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

提委會的龍門陣

前言
小弟艱苦地重溫了幾集「毓民踩場」。因為你們都想毓民先生死,在迫害他,在斷章取義,所以我只相信第一手的錄音、文字(和最有公信力的報紙)。下面「毓民踩場」毓民先生的發言,只以月日、節目節數和時間標示。

龍門一:間接選舉是否違反民主原則?
4月11日第一節08:40說譚慧珠等「普選不代表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」的說法,是扭曲了普選的定義。相反,泛民則「要符合聯合國政治權利公約中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標準」。其後毓民先生還大談中華民國的間接選舉呢。

如果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標準,又有什麼值得提高到原則層次呢?所以,把間接選舉提高到原則層次,而攻擊劉嘉鴻,繼而退黨,令人感到莫名其妙。

毓民先生不反對間接選舉本身可以普及而平等,和劉嘉鴻一致。不過劉嘉鴻說,就要譴責;毓民先生自己說,則是偉光正。

龍門二:選舉產生提名委員會可以接受嗎?
5月6日第一節20:20說:「對於他們提出的提名委員會,就算選舉產生,我們(馬按:『我們』指人力)都不會接受,至少黃毓民一定不會接受。如果人力接受,我就退出人力!」

回顧Tesla2047剪輯的「[前言後語] 4月11日毓民:可設提名委員會」,毓民先生說他會建議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。毓民先生的支持者說「毓民先生當時是說,假如他是李柱銘,才會這樣提議」,來替他辯解。但這辯解並不很有力。

Tesla2047上面片段沒有剪出的一段更重要的發言--4月11日第一節12:18說:「不是我自吹自擂,只是說一點歷史給你聽。[……]我記得我那時候很強調一件事,我說,你就算有提名委員會,要學美國選舉人。他們的選舉人是有民意基礎的。那種間接選舉是有民意基礎的。而且那是混合制的,不單單是選舉人,還有人民一人一票選的。」

有民意基礎的提名委員會!這是毓民先生自己的意見,不是代入李柱銘角色說的。(雖然毓民先生品格高尚,沒有自吹自擂,但這是到現在值得「自吹自擂」的高見呢。)

龍門三:劉嘉鴻的「任何表示」?
最有公信力的《熱血時報》,其編輯部5月7日發表《黃毓民拒接受提名委員會 不惜退出人力》,其中提到:「人民力量主席劉嘉鴻昨天在Facebook表示,人力的立場是堅持特首不設預選和篩選,由一人一票選出,而提名委員會應由全港合資格選民組成」這是毓民先生知情的(見下面「龍門五」)。

留意劉嘉鴻應在5月6日提出「堅持特首不設預選和篩選」這跟毓民先生一致的說法,已有所表示。不過,毓民先生依然視而不見,在5月16日太陽報發表《進步民主的基本立場》說:「劉嘉鴻公然發表違反人民力量政綱立場的言論,罷免其主席一職,之後執委會並無任何表示。」

毓民先生又質疑劉嘉鴻以人民力量主席身份發表文章(5月13日第二節14:19),是否代表人民力量執委會和黨團,發表前有沒有問過他們。但劉嘉鴻的文章開頭就說:「人民力量現階段並未表態支持」。毓民先生還唸過這句句子呢(同上,10:11)。既然說明「並未表態支持」,如何能理解為代表人民力量執委會和黨團議論呢?

難道與黃提出的「廢除提名委員會」並無分別的建議,會「違反人民力量政綱立場」?難道「並未表態支持」也算立場?

龍門四:劉嘉鴻的理念錯在哪?
劉嘉鴻5月12日在太陽報《特首如何才算普選產生》指出:「若然真普聯建議的『提名委員會』是經由一人一票直選產生,[……]在概念上確實不能否定其為普選。」劉嘉鴻還引用法國和台灣的選舉提名方法做例子。

據說這篇文章是導致毓民先生退黨的原因。5月13日第二節09:56,毓民先生回應劉嘉鴻。毓民先生認為法國、台灣和香港不能類比,因為「別人已經是成熟的政治體制,有成熟健全的選舉罷免法,有政黨法,政黨是可以執政的。」

照這邏輯,我們應該爭取罷免法(其實香港也有)、政黨法、政黨執政,而不是無限上綱反對提名委員會。既然提名委員會本身沒有違反民主原則,為何劉嘉鴻指出提名委員會本身沒有違反民主原則,毓民先生就要退黨不與之為伍呢?

還有,如果毓民先生耐心一點,劉嘉鴻之後在6月9日太陽報《一人一票選提委會》,說明他也認為在香港執行時,「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這個建議有缺陷」。

劉嘉鴻這系列文章(頭一兩篇)是毓民先生退黨的原因(或藉口),但劉嘉鴻並不如毓民先生所言,支持真普聯三個學者方案。為何毓民先生不多等兩個星期,而要急於在劉嘉鴻文章完成前,就退出人民力量呢?

據說毓民先生退黨不是因為人事問題,而是理念不同……

龍門五:全民當提名委員會毓民先生支持嗎?
5月20日第二節16:04說:「你卻想在一個框架底下的進步改革,包括全香港人當提名委員[……]還是基本法框架裡面。如果對方不肯[……],就拉倒,抗議,然後行舊的一套。」留意毓民先生是反對「全香港人當提名委員」的,因為這樣「一生都不要奢望(馬按:應該指不要奢望『能夠爭取到』)」。

9月2日第二節09:28則說:「你問我,我當然支持學民這個全民提名,雖然愚笨了一點,弄一個提名委員會,既然全民提名,何必提名委員會呢?[……]你(馬按:『你』指人力和社民連)支持學民的年輕人,又符合自己原有立場,就可以挾持他們(馬按:『他們』指泛民)。」

毓民先生是明確知道學民約章有提名委員會而支持的。

毓民先生說學民約章是「符合自己(人民力量)原有立場」的,而毓民先生是支持這人民力量「原有立場」的,但他卻說因為理念不同而退黨。

龍門六:間接民主可以接受嗎?
毓民先生評論Henry的網文時說:「有提名委員會就要退出,於理不合,其他政黨這樣,我沒意見,但人民力量同社民連就有問題了。因為你們(馬按:『你們』指人力和社民連)是主張直接民主的,是推動五區公投的。」(5月13日第二節6:45)

毓民先生常常說,兩個進步民主政團政綱的政制部分都是他寫的,都主張直接民主。這個龍門比較少人發現。根據毓民先生《「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」修正案發言稿》( http://www.lsd.org.hk/index.php/doc/detail/696 ):「放眼世界,大部份民主國家都同時採用『直接民主』及『間接民主』,兩者並行不悖,相輔相成。

間接民主不是間選,而同意直接民主,不代表否定間接民主。能夠「相輔相成」的間接民主,為毓民先生所容許--起碼在龍門未被搬動前如此。

龍門七:不是說否定基本法嗎?
5月16日第二節05:10說,進步民主派應該敢於革命,否定基本法,全民制憲。

但9月2日第二節09:28,毓民先生表達他踴躍支持的學民約章,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的提名委員會要求下制定的。進步民主派如毓民先生不是應該踴躍反對嗎?「推倒重來」啊!「以否定為肯定」啊!(5月16日第二節05:36)

今天,政制上除了「全民制憲」,熱血及普羅的支持者,其實什麼都不應做,其他什麼都應反對。

龍門八:有人主張暴力嗎?
主菜過後,最後來一道甜品。

3月21日第二節03:27說:「當你面對一個不文明的政府、野蠻的政府,或半野蠻的政府,你同他講非暴力,無異是說『你來殺我吧』。」

而在毓民先生4月10日太陽報《「愛與和平」應付暴力?》中說:「今天香港倡議『非暴力抗爭』的泛民主派,無疑是把自己置於暴力的籠罩之下,絕非明智之舉。陳雲提出的『勇武抗爭』雖有可堪爭議之處,但確是適時之論。除了『本土vs大中華』外,『勇武vs非暴力』也是今天從事社運人士亟需思考的問題。」

這算不算主張暴力呢?

4月8日第二節12:55說:「從來沒有人鼓吹暴力。只是說如果香港人被逼得太緊,就會出現暴力。這和主張暴力是兩回事。」不主張暴力是好事,不過沒有暴力的「勇武」,好像應該只是「勇」,何「武」之有?

結語
以上這「八門金鎖陣」已經把我困得頭昏腦脹,就此打住。這裡寄語毓民先生:「心畫心聲總失真,文章寧復見為人」,現代科技,是很方便大家尋找過往的言行的。小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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